您在選票上會看到什麼
簡化街道安全專案審查程序,以縮短建築施工時間。快速處置閒置的市有物業,需經城市規劃委員會批准。加速城市勞動力辦公室的租賃程序。
投票「贊成」將簡化街道專案審批、市有物業處置和辦公室租賃程序。
投票「反對」將維持道路專案的部門間協商、市有物業處置需經市議會批准、市議會擁有辦公室租賃否決權的現有規定。
這項提議的含義
這項提案將改變紐約市在三個不同方面的審批程序:重大交通運輸專案(如自行車道和道路重新設計)、特定市有物業的銷售或租賃,以及市政府為雇員購買辦公空間。
目前,在實施重大交通運輸專案(例如增設或移除自行車道和公車道)之前,交通局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DOT) 必須通知本地民選官員和社區委員會,並與警察局 (Police Department)、消防局 (Fire Department)、市長殘障人士辦公室 (Mayor’s Office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MOPD) 以及小企業服務局 (Department of Small Business Services, SBS) 協商。在少數情況下,如果公共安全問題需要立即採取行動,這項提案將明確釐清現行法律,允許 DOT 根據安全資料認定專案有必要時,可在通知民選官員和社區委員會之前開始工作。此外,技術性錯誤或錯過協商程序將不再是停止專案的正當理由。
目前,大多數市有物業的銷售或租賃都需要全市行政服務局 (Department of Citywide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DCAS) 完成一項為期七個月的程序,即「統一土地使用審查程序」(Uniform Land Use Review Procedure, ULURP)。根據這項提案,只要專案不需要環境影響報告,較小地塊的銷售或租賃和市有地標性建築的開發權可以採用縮短的審查程序。這項縮短的程序稱為「快速土地用途審查程序」(Expedited LandUse Review Procedure, ELURP),允許社區委員會和行政區區長同時進行審查,並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做出最終決定,無需市議會完成最終審查。提案也將使一項允許市政府無需公開拍賣即可將無法開發的地塊出售給相鄰物業所有者的計畫永久化。最後,提案將取消在市議會批准物業銷售或購買兩年後必須舉行的公聽會。
目前,市政府尋求為雇員購買或租賃辦公空間的提案必須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通知本地社區委員會和全部五位行政區區長、由城市規劃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並進行投票,以及市議會審查並有權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否決提案。這項提案將取消市議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聽證會規定和審批程序。取而代之,DCAS 專員將負責認證購買事宜,並提前通知本地社區委員會、市議員和行政區區長。完成購買後,DCAS 也將通知市議會和審計長。
除了銷售無法開發土地的永久性授權將於 2030 年 12 月 31 日生效之外,大多數變更將在選民批准認證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