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是每個紐約人的權利,而不是一種特權。
我作為選民擁有什麼權利?
我們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在投票之前瞭解自己的權利,以便您更好地為自己和他人發聲。
登記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就有投票資格:
- 已登記的選民。
- 至少年滿 18 週歲。
- 美國公民。
- 在投票站預定關閉時間前,已在投票站排隊等候。
在投票站
您有以下權利:
- 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尋求幫助。
- 如需語言協助,請使用口譯員。
- 攜帶任何投票資料。
- 在投票機壞了的情況下依然選擇投票。
- 如果您的名字不在投票站的選民名單上,請使用宣誓選票。
- 如果您不是首次投票者,則無需出示身分證件。
- 為身心障礙人士提供無障礙投票站和投票協助。
工作期間
- 如果投票站在您的工作開始前和結束後的開放時間少於 4 小時,您有權在您的工作班次開始或結束時帶薪休假兩個小時。
- 這意味著在選舉日,若您的排班時段為上午 10 點前上班,下午 5 點後下班,即可享受帶薪休假。您必須在計劃投票前至少提前兩天通知您的雇主。
有刑事或重罪定罪的人員的投票權
如果您目前處於緩刑或假釋期間,您還是有投票權。
- 即使您在監獄裡服刑,輕罪和違規定罪也不妨礙您進行投票。
- 如果您目前因重罪定罪而被監禁,您就沒有資格投票。 但如果您被判定犯有重罪但被緩刑,您則可以投票。
- 如果您被判定犯有重罪,並且已獲釋出獄,那麼您可以投票。但您必須重新登記投票。登記投票。
- 如果您有聯邦重罪判決或在其他州有重罪判決,您仍然可以在紐約登記和投票。
- 如果您目前正在接受緩刑或假釋,您可以投票。
- 如果您目前因輕罪被關押或正在等待審判,您可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