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是每個紐約人的權利,而不是一種特權。
我們都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 在投票之前瞭解自己的權利,以便您更好地為自己和他人發聲。
我作為選民擁有什麼權利?
登記
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就有投票資格:
- 已登記的選民
- 至少年滿 18 週歲
- 是美國公民
- 在投票站預定關閉時間前,已經在投票站排隊
在投票站
您有以下權利:
- 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尋求幫助
- 如果您需要語言協助,可使用口譯員
- 攜帶任何投票資料
- 即使投票機壞了也可投票
- 如果您的名字不在投票站的選民名單上,請使用宣誓選票
- 如果您不是第一次投票,則不必出示身分證件
工作期間
- 如果投票站在您的工作開始前和結束後的開放時間少於 4 小時,您有權在您的工作班次開始或結束時帶薪休假兩個小時。
- 這意味著在選舉日,如果您被安排在上午 10 點之前開始工作並在下午 5 點之後結束工作,則可以使用帶薪休假。您必須在計劃投票前至少提前兩天通知您的雇主。
有刑事或重罪定罪的人員的投票權
如果您目前處於緩刑或假釋期間,您還是有投票權。
- 即使您在監獄裡服刑,輕罪和違規定罪也不妨礙您進行投票。
- 如果您目前因重罪定罪而被監禁,您就沒有資格投票。 但如果您被判定犯有重罪但被緩刑,您則可以投票。
- 如果您被判定犯有重罪,並且已獲釋出獄,那麼您可以投票。但您必須重新登記投票。登記投票。
- 如果您有聯邦重罪判決或在其他州有重罪判決,您仍然可以在紐約登記和投票。
- 如果您目前正在接受緩刑或假釋,您可以投票。
- 如果您目前因輕罪被關押或正在等待審判,您可以投票。